Tuesday 16 December 2008

小心的偷不如大膽的搶,夠擔玩就不如目明膽張!

OK,我認我是一名師奶, 對於上星期擾擾攘攘了一陣子的「倪周事件」,我都頗為留意。
就好像,我從來不拿街上免費派的報紙,但那天偷瞄到頭條是
「什麼倪震偷食女友大起底」之類的標題,我還是伸手去拿了一份....
可惜呢..那位女子o麻,
又是那種有點身材,喜歡自拍在BLOG狂SHOW OFF愛名牌....ETC的典型(偷食對象)女人,
一下子這段新聞對於我的吸引程度一字滑下,
一個喜歡釣,一個容易釣,天下間的「偷食」來來去去都是這樣,那就沒什麼好談論了。

老實說,對我而言,「偷食」不是「有」跟「沒有」的問題,
反正我又不相信/奢望天長地久,一生一世一個人,
重要的是,「偷食」,大家如何handle?
當然,我不是容許這個行為,只是「若果那是很多時都會發生的事情」時,
那樣,大前題是,千萬不能讓我知道,
跟一個人談戀愛已夠累,你還要多加一個或多個而又竟然能將時間/能力/資源都分配得十分妥當不露端倪的話,
那樣的高手,要是我不放你去玩,也是太埋沒你天份了吧,
但你若做不到,到頭來露了馬腳,我是如何都不會有「愛的所謂寬恕」。

而另一個歪理也是,如是閣下偷吃的對象是「超班馬」,那我也沒話說,
正如我也跟太平紳士說過,要是林志玲都給你追到,
我放手埋個「大婆位」又點話吖,
正如,有天我追到陳奕迅,你也別多加阻攔了。

以上廢話連連,說老實,我好討厭「偷」這個字,
小心地偷不如大膽的搶,
鬼鬼祟祟的,有本事尋開心就不如明目張膽,
就只有那些能力有限、得失價值觀混淆不清的人,
才拿「偷」字作找刺激的代行詞,投放感情/慾望要去到如此地步,我才不屑做這種「愛情鼠輩」。

No comments: